
关于发放国Ⅲ第33-2批、国Ⅳ第9-2批、
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第3-2批环保型式核准证书的通知
环境保护部已颁发自2008年8月3日至2008年8月17日提交申请并通过型式核准的符合国家第Ⅲ阶段排放标准的车机型型式核准证书,自2008年8月3日至2008年8月17日提交申请并通过型式核准的符合国家第Ⅳ阶段排放标准的车机型型式核准证书,自2008年8月3日至2008年8月17日提交申请并通过型式核准的符合国家第Ⅰ、Ⅱ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机型型式核准证书。证书内容可点击附件进行查询。证书原件已由环境保护部统一挂号邮寄。
附件:
国Ⅲ第33-2批环保达标车机型型式核准证书
轻型汽油车
轻型柴油车
压燃式发动机
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
装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
国Ⅳ第9-2批环保达标车机型型式核准证书
轻型汽油车
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
国Ⅰ、Ⅱ第3-2批环保达标车机型型式核准证书
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(国I)
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(国II)

